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榆林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榆林学院
国标代码 11395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省属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 本科
主管部门 陕西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崇文路4号
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榆林学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纪委书记和主管招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决策,招生录取工作的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六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校预留10个计划用于调节陕西省内(非体育类、艺术类)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专业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于个别社会需求量少,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顺序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017年榆林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