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因素安排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份的体育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户口所在省份体育类高考录取要求,学校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份艺术类高考录取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录取原则与普通理工类专业相同。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体育类4500元/年;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7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9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前三年17000元/年,后一学年按照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学费标准收取。(注:2017年实际学费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形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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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榆林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