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题申请书中人员顺序需和责任书或合同一致,否则不予结题。
2.凡未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理由并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科技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其它未尽事宜请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3525970。
科技处
2017年3月23日
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doc
2017年榆林学院报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有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