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7年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法学

2017年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法学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9 21:37:00 解决时间:2018-03-28 11:48

满意答案

(1)法学

专业简介:本专业系统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型塑法学思维,培养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主干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良好的专业素质,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能在公检法司以及政府、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去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其他与法律事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

  ??????????? 2018-03-28 11:48
JE技校网推荐内容

伊犁师范大学

技校中专招生

大学招生信息

找不到你想要的学校吗?点击这里,查找你需要的学校!

类似问题答案

2017年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法学
(1)法学专业简介:本专业系统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型塑法学思维,培养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主干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法学分院
1.法学分院(1)法学专业简介:本专业系统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型塑法学思维,培养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主干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法学分院
1.法学分院(1)法学专业简介:本专业系统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型塑法学思维,培养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主干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阅读详细内容)
2018年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法学
(1)法学专业简介:本专业系统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型塑法学思维,培养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主干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伊犁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法学
(1)法学专业简介:本专业系统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型塑法学思维,培养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主干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伊犁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法学分院
1.法学分院(1)法学专业简介:本专业系统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型塑法学思维,培养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主干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4。第三条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第四条学院性质:伊犁师范学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第十一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我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在每年的《招生与考试》上的计划为准。第十二条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阅读详细内容)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