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港澳台籍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总分各加5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上述第1—3类加分范围中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竞赛项目获奖的个人升学总分按以下额度加分:
(1)浙江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或前六名者加5分;
(2)杭州市级一、二等奖或前三名者加5分;
(3)余杭区级一、二等奖或前三名者加2分;
(4)团体二人以上、四人及以下获奖按加分平均分配至个人,四人以上不加分;
(5)各类体育运动项目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者加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协奏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四类累计加分高不得超过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协奏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四类累计加分高不得超过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如体育类中的100米与跳远、艺术类中的独奏与协奏等),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或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等)可累计加分。
上述四类累计加分高不得超过10分。
2017年余杭区各类高中集中统一招生录取加分额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