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分申请时间:2月20―24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查分申请要求:考生须向我校研究生工作处递交书面申请,并附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
3.查分内容:评卷过程中是否存在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评卷宽严不在查分范围内。
4.查分方式:⑴统考科目由我校汇总申请查分的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院,由省考试院对网上评卷各题给分、统分情况进行复查;⑵我校自命题科目由研究生工作处有关人员会同纪检监察人员共同进行答卷复查。考生不得查阅答卷。
5.查分反馈:查分结束后,由我校于3月1日向申请查分的考生进行反馈。
特此公告。
宜春学院研究生工作处
2017年2月15日
2017年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查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