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
2.对艺术类、体育类使用省统考的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对艺术类使用我校校考成绩的省份,须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3.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4.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5.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体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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