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工作是关系考生切身权益和学校办学声誉的重要工作。为保障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学校决定成立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举报申诉处理等工作。
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处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院系院长(主任)、附属医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研究生处有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各单位也应按照《延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成立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017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