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二条加试专业及要求:英语专业需口语加试成绩;体育专业需参加各省区的体育加试;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参加我校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或生源所在省份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联考并合格;其它专业无加试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适量录取符合国家录取标准规定的残疾考生。报体育专业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1.60米以上(含160CM)。
第十五条相关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具体以公布专业的备注为准。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为:提前艺体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区公布的批次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原则。各个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各省区的相应批次的低控制分数线执行,按照招生计划数1:1提档,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但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直接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学校对于各省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认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按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照《西藏民族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
第二十条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2000元。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贷、助、减、免”的助学体系,具体资助办法请登录西藏民族大学网站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栏目或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修养的,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西藏民族大学招生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工作处,邮政编码:712082,咨询电话:029-33755799、33755035,传真号码:029-33755799,电子邮箱:xzmuzsb@***,校园网域名:www.***.cn。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大学的合法权益,西藏民族大学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29-33755293。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西藏民族大学,在这所充满魅力与活力的大学里学习、锻炼、成长、成才!
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7年6月23日
2017年西藏民族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