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高校。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操行等第优秀;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9月中下旬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职五年级在籍在校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5)我校学工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资助负责人将学生资料报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上级财政部门逐级拨款,财务室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7)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017年徐州高等师范学校申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高校国家助学金关于申领高校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