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现资助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国家助学金每年9月中下旬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高职四、五年级在籍在校的学生。
(5)我校学工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资助负责人将学生资料报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6)国家助学金由上级财政部门逐级拨款,财务室分春秋两次发放给受助学生。
(7)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017年徐州高等师范学校申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高校国家助学金关于申领高校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