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考试时间:2017年4月9日
上午:文化综合考试8:20——10:20
下午: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10:40——12:40
第十四条考试科目:
(1)文化综合考试:文化综合考核为笔试,满分为300分。内容涵盖语文、英语、数学等方面的知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300分,考试形式以职业技能操作和面试为主。
第十五条考试地点:学校标准化考场,详见准考证。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考生录取成绩为技能考试与文化综合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按考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日后,于4月25日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全国统一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考生也可致电学院招生办查询,查询电话0376—2798366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相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我院学费按文史类类专业54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5700元/生/学年。低住宿费8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 奖助措施:学生在我院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及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高为8000元/生/年(无息);学院扶贫助学金1000-2000元/生/年;在国家贫困库里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2500元/生/年;涉外职教助学金,涉外新科助学金、企业订单班专项助学金、涉外慈善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院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具有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院颁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由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二条 对以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于2017年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6—2798366 咨询QQ: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产业集聚区发展大道
邮 编:465550
邮 箱:xyswzsb998@***
网 址:www.***
到校路线:从京九线乘火车到新县火车站下,乘坐五路公交直达学院;从大广高速新县北站下向南,可直达学院。
2017年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