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实现高考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人才的选拔培养新模式。经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我校开展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专科层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全科教师单招)工作,为做好全科教师单招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师范学院全科教师单招工作。
第二条 信阳师范学院全科教师单招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信阳师范学院全科教师单招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477)。
第五条 学校为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校以培养普通本、专科生为主。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信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现名,1979年成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0年具有翻译硕士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4年具有体育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6年具有法律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20个学院、3个直属教学教研部,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现设72个本科专业,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7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另有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第八条全科教师单招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根据工作需要,成立2017年全科教师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教育科学学院、纪委、监审处、财务处、校医院、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本人户籍地的设岗县(市)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志愿。报名考生必须和定向招生区域下属县(区)、信阳师范学院签订协议书,且承诺毕业后在协议中规定的工作地点从事小学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 业:小学教育(全科教师)
学 制:三年
计划招生:280人
2017年信阳师范学院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专科层次单独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