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由我校自主组织,考试总成绩为400分。其中,笔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综合考试,满分300分;面试内容包括形体、语言表达、粉笔字、才艺展示、心理测试等,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4月9日上午
面试时间:2017年4月9日下午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我校依据设岗县(市)培养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预录取,我校会将预录取结果在信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并通报给各设岗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预录取学生应在预录取结果发布一周内与设岗县(市)、信阳师范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乡村小学、教学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如有考生放弃签订协议书,我校可不予录取并依次进行递补录取,直至完成设岗县(市)培养计划。我校将根据预录取学生名单和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办理相关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校单独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得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考。
第十三条签订协议且被录取的考生,在校培养期间,除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外,享受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等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有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定期为家庭困难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相关规定就业(不再参加招教考试)。
第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为学校专科专业单独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具体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6-6392211 6391212
院校网址:www.***.cn
电子信箱:xynuzb@***.com
邮 编:464000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南湖路237号
2017年信阳师范学院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专科层次单独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