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学年我校共有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38人,本次资助范围为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55.26%,共21人,其中一等4人,资助标准1500元/人;二等4人,资助标准1200元/人;三等13人,资助标准800元/人。
各学院要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等,确定推荐助学金等级。
2.资助等级的界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界定为特别困难:
(1)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收入微薄,低于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孤儿、困难单亲家庭和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长期接受药物治疗;
(2)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主要经济资助来源的;
(3)家庭在边远贫困农牧业区,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
凡符合下列情况者,界定为一般困难:
父母务农或城市下岗职工,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困难等级,并推荐学生助学金等级。
2017年信阳师范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资助比例及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