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7.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者;
8.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2017年信阳师范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资助等级的界定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