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要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严格按照要求,确保评审公平、公开、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或者提取助学金,对违反助学金评定发放规定者严肃查处。
2.各学院在确定受助学生推荐人选时,要严格按照本学院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确定受助比例、等次和人数。
3.各学院请于12月22日前将《审批表》、《汇总表》等材料报学生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zzzx0873@***。
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1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66.23KB)
附件22016—2017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助学金推荐汇总表.xls
b39c35d9b7759fc1080c51aeb3ba573a.xls (29.0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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