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综合评价(以下简称“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高职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咸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22,在陕招生代码:802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属于专科办学层次,只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有渭城、秦都两个校区,占地840余亩,另有实习实训基地2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1.5万余人、留学生50余名、学生6000余人。
学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28个研究机构。目前,有本科专业56个(师范类专业19个、非师范类专业37个),高职专业23个。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99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3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职工669人。
学校坚持对外办学,高度重视国际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开展赴菲律宾、泰国担任汉语志愿者项目,赴新加坡幼儿园任教项目,赴韩国东亚大学游学活动项目、交换生项目,赴泰国汉语教学见习项目,“2+2”“3+1”赴美国留学双学位项目,为学生出国留学、实习实践搭建平台。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校现有渭城、秦都校区两个校区,高职办学地点位于秦都校区。
渭城校区:咸阳市文林路43号 邮编:712000
秦都校区:咸阳市珠泉西路3号 邮编:712025
学校网址:www.***.cn
联系电话:029-33720888
第六条 学校成立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具体负责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的制订,组织实施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学校高职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及招生就业处、党政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宣传部、学生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信息中心、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实施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学校高职综合评价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sb.***.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20888,33587688
第八条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7年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由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申请参加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2017年咸阳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