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后占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00分。
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100分计,B以80分计,C以60分计。
“三校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50分。
2017年咸阳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成绩认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