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评价成绩认定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后占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00分。
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100分计,B以80分计,C以60分计。
“三校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50分。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普通高中学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三校生”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基础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入学申请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D级者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不予录取。
4.考生必须参加综合评价所有环节考核(普通高中毕业生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为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2017年咸阳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