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阳光招生”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新生,学院成立由校党委书记、院长负责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实施测评录取工作,并根据录取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招生组织机构。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及纪检工作负责人组成的分类招生考务组、命题测试组、录取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负责分类招生的选拔工作。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徇私舞弊,对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教育部33号令严肃查处。
2017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