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实行阳光招生。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三)考生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报两个专业(不跨类),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还有未录满专业,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由录取工作组和监察组参与,凡经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在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同意录取后,被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高考。
2017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