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单独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监督电话:0373-3720023
2017年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单独单独招生工作领导与监督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