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科目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教育学、医学门类初试科目为三门,其他学科门类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业务课一(满分150分)和业务课二(满分150分)为自命题科目,自命题初试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由各院(系、部)自主确定,但应进一步精简、调整和优化自命题考试科目。(医学、教育学门类无需设置初试科目)
为确保试卷安全、命题质量和可比性,各院(系、部)应认真审视本单位原有自命题科目,实事求是进行调整,考试科目应尽量减少。如有需要调整的自命题科目,由各院(系、部)提交申请,交研招办审核后统一编制科目代码。
2.复试科目
复试科目由各院(系、部)自主确定,供考生报考时参考。由于复试科目的成绩在录取量化考核中占相应的权重,为保证公平性、可比性,以及便于组织复试,复试科目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设置,只设置1门。
3.招生目录的“备注”栏内应注明事项:(1)对生源的特殊要求;(2)为吸引更多考生报考,可注明对考生的优惠条件;(3)考试时需要携带计算器的考试科目,未注明的,视为不需要。
4.参考书目
各科目指定参考书目,要少而精,务必注明教材和参考书的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和编(著)者,以供考生复习参考。尽量选择全国统一发行且近五年内出版的、便于考生购买的参考书。凡未指定具体参考书目的科目不得编入招生简章。【格式:参考书名(第X版),编(著)者姓名,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
2017年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