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品行端正、师德高尚、教学、科研等工作未出现差错,本科教学、指导研究生评价优秀者。
(三)具有明确和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硕士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于招生当年8月31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3年)的要求。
(五)学术型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硕士学位,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科研或临床工作2年以上。专业学位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六)导师科研经费及业绩
学术学位导师目前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一项,自然学科可支配科研经费达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5万元以上和校内单位专业学位导师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可支配科研经费达2万元以上(均以进学校财务或者附属医院等培养单位财务帐为准,科研经费截止时间为交表日期)。校外联合培养单位专业学位导师需业内知名学者或管理学家,有科研平台和足够的科研经费支持研究生科研需要。
近三年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SCI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以上(专业学位导师收录论文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EI、CSSCI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国内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专业学位导师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主编或副主编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前3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前3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的主持人;或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持人;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鉴定(专业学位导师为1项)的主持人。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导师需填写《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2)。
2017年新乡医学院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认定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