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鼓励院、系(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建立硕士生导师动态上岗制度。确保认定的硕士生导师必须“有项目、有经费、有学位、有水平、有师德、有精力”。原则上依据符合招生资格导师人数、第一志愿过线人数、获得国家基金数和奖励对象人数等条件分配各单位招生计划。
(二)省或校特聘教授在聘期间或青年太行学者,可申请招生计划1名。
(三)2016年获省优秀论文的导师可申请招生计划1-2名,获校优秀论文的导师可申请招生计划1名。
(四)符合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50万以上者,可申请增加招生计划1名。
(五)非硕士生导师(须全日制博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校重要研究领域、省重点实验室(中心)、省优势特色学科群学科带头人等,科研经费(在账)达20万以上者,本人提出申请,根据科研需要可申请招生计划1名。
(六)院、系(部)需扶持及发展的专业,但导师经费不足,需院、系(部)拟根据招生人数设立研究生培养基金(以下达文件为准)。
(七)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如发现院、系(部)及培养单位导师所填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内容不真实者,将减少该单位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凡不参加招生资格认定导师本年度将不予招生。
(八)已被录取研究生未报到或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者,减少本单位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九)请本人提供发表论文、获奖成果或授权专利、承担科研项目等相关材料的截图或扫描件电子版(原件由本培养单位审核,每位导师的科研业绩电子版建一个以导师名字命名文件夹。),科研经费提供财务处查询页面截图并由财务处盖章,以便核实。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当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1.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者;
2.上一年度抽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合格者;
3.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
注:符合第三条中第(二)、(五)项的要求者,需填写《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3)。
请认真填写《新乡医学院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及《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以院、系(部)为单位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报表》、《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及导师科研业绩电子版和经财务处盖章的科研经费查询页面截图一起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cn)。
联系人:庞强强
联系电话:0373-3029444
研究生处
2016年12月1日
附件:1. 新乡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doc
2. 新乡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报表.doc
3. 新乡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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