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原则上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其中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各占1/3)。各学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须提前交研究生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具体以各学院(系)向社会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管理类联考必须加试政治理论,具体计算方法由相关院系自定。
2.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0.7=A
复试成绩B=(B1(专业笔试成绩)*1/3+B2(综合面试成绩)*1/3+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3)*0.3
复试成绩B=(B1(专业笔试成绩)*1/3+B2(综合面试成绩)*1/3+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3)*0.3
复试成绩B=(B1(专业笔试成绩)*1/3+B2(综合面试成绩)*1/3+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1/3)*0.3
3.后总成绩C=A+B
说明:
同等学力(包括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管理类联考必须加试政治理论,具体计算方法由相关院系自定。
说明:
同等学力(包括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管理类联考必须加试政治理论,具体计算方法由相关院系自定。
说明:
同等学力(包括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管理类联考必须加试政治理论,具体计算方法由相关院系自定。
(二)要求:
1.各学院(系)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对于一志愿考生,严格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5.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17年5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三)导师确定
复试录取时采取双向选择。
复试录取时采取双向选择。
复试录取时采取双向选择。
(四)奖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所有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且不统一安排住宿,有需要的学生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并由学校统一安排。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所有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且不统一安排住宿,有需要的学生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并由学校统一安排。
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所有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且不统一安排住宿,有需要的学生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并由学校统一安排。
1.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湘大研发〔2015〕3号)
资助类别资助等级资助比例学业奖学金标准(元/年)硕士研究生特等20%10000一等20%8000二等20%5000三等20%3000
资助类别资助等级资助比例学业奖学金标准(元/年)硕士研究生特等20%10000一等20%8000二等20%5000三等20%3000
资助类别资助等级资助比例学业奖学金标准(元/年)硕士研究生特等20%10000一等20%8000二等20%5000三等20%3000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1)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2)第一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助学金:6000元/年;
4.助教岗位:岗位数为800~1000个/学期,岗位助学金平均为1000元/标准岗位。
2017年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湘大研发〔2015〕3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