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考生须于2016年12月28日携带以下材料(请考生根据不同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到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
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16日-17日携带以下材料(请考生根据不同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应届生其单位签署报考意见一栏可不填,非应届报考者须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以下内容:同意其全日制攻读博士,同意其档案及工资关系调入湘潭大学;
2.往届生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申请硕博连读或同等学力考生须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考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n)上进行学历认证,获取书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同时所有考生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证书查询”网站(http://www.***.cn/)查询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不能查询或查询未果者须在“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网站(http://www.***/cn/)上进行已获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认证,获取书面《认证报告》,在资格审查时提交。
学历或学籍认证办理可联系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湖南的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咨询电话0731-84402928、84402947和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731-82816660、82816663。
3.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同等学力提交学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硕博连读的在读硕士生须提交《硕博连读申请表》(附件4);
6.申请“申请-审核制”的考生须提交《申请-审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5);
7.“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考生须提交《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6);
8.两份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9.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第一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同等学力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或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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