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近几年的政策,除专项计划外,原则上只录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学校将对各学院(系)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经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4.对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发放调档函,要求在2017年5月30前将档案调入湘潭大学,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5.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6.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5月30日前告之我校此类情况,否则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将会取消其录取资格。绝不允许同时报考硕士和博士或同时拥有硕士和博士双重学籍,发现此类情况取消其学籍。
7.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7月中下旬。
2017年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博士生的指导性意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