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都要换算为成百分制,后加权总成绩=60%×初试总成绩+40%×(专业外语笔试+综合面试)。
2.要求
(1)各学院(系)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17年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博士生的指导性意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