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得参与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及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院(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监察处0731-58298628 研招办0731-58292051
2017年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