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序号学院名称招生大类(专业)名称专业限制1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法学文理兼收2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理科3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劳动关系、审计学)理科4经济学院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理科5新闻传播学院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传播学、学)文理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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