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在我市高等学校从事教学或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自然科学类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在本学科领域某一研究方向上表现出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能够主持重要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好科研基础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
(二)支持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对接产业发展紧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意义和影响的重点产业领域研究项目;
3.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的重大科技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特殊项目。
(三)不纳入支持计划的情况:
1.已获省部级以上人才专家称号的;
2.研究主要内容在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计划中已经立项的;
3.正承担重庆市教委科技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尚未结题的。
2017年西南政法大学开展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五批人选推选学校遴选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