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试
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准考证的打印: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考试时间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科目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二)复试
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体检、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等。复试内容、时间及具体事宜,请考生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查询相关信息或与相关学院联系。
八、调剂
九、录取
第十一条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年限一般为3至5年。学习形式: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全在校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教学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课程学习方式。
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等相关规定,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另行下文通知。
第十四条 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体系以学校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业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准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按所学专业的学位标准申请相应的硕士学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学位评定后,授予其相应的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过程、录取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学校受理举报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电话:028-83032312
联系人:郭老师
电子邮箱:swpu_jiwei@***.cn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纪监审办公室
第十八条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应及时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西南石油大学研招办(图书馆C区C608)
邮 编:610500
咨询电话:028-83032120、028-83035080
E_mail:swpu2120@***
网址:http://gs.***.cn/NewsList.aspx?id=5
十四、特别提示
十五、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西南石油大学
2016年9月18日
第二十条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其他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的拟招生总人数及其中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仅为拟招生人数,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十、学业年限及学习形式
十一、学费及奖助政策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十三、监督与公示
十四、联系方式
2017年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