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100分)×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
注:权重要求见“复试的内容、方式及成绩”中的“复试成绩”部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换算成100分)×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
注:权重要求见“复试的内容、方式及成绩”中的“复试成绩”部分。
(二)录取规则
各专业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一总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同一复试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初试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各专业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一总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同一复试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初试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三)考生确认待录取后,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并报送至研招办。
(四)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经教育部录检合格的为正式录取的考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复试成绩(包括复试单科成绩、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成绩加权折算后的终成绩)未达到6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未达到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或政审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6.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7.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且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前按要求提供认证材料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9.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者。
2017年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西南科大研字6号复试的成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