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树立遵守考试纪律的观念,珍惜个人荣誉,遵守考场规定和秩序。
2.严禁考生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如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携带上述物品(手机无论开机与否),均按违纪处理。
3.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置有挂钟为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4.考生不得带走考场发的任何物品,包括试题、答题纸、草稿纸和文具等,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5.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笔,如继续作答,将按违纪处理。
6.所有考场均配备专业的反作弊工具并辅以视频监控记录,请考生不要以身试法。
7.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8.举报电话:0816-6089051(纪委办公室)、0816-6089115/117(研招办),举报电子邮箱:yz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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