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将于2016年12月底对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选拔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报考“申请-考核”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报考公开招考。
2.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现役军人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4.本简章内容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的文件为准。
附件:
1.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西南财经大学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
试点培养单位(实施细则点击单位名称查看)(001)经济学院(002)财政税务学院(003)金融学院(004)工商管理学院(005)国际商学院(006)统计学院(007)中国金融研究中心(008)证券与期货学院(009)公共管理学院(010)会计学院(011)经济信息工程学院(013)保险学院(015)法学院(016)马克思主义学院(020)经济数学学院(021)经济与管理研究院(028)中国教育需求研究中心
3.2017年硕博连读选拔汇信息汇总表
4.西南财经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科研加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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