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可自主选择是否迁移户籍,如需办理户籍迁移,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本地区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请您到所在中学提取高中在校档案、办理党团组织转移手续后,来我院报到注册。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一周内向学院学生处请假(出具证明)并得到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身体、专业等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或原单位。
5、为了使您能平安顺利地完成学业,减轻由于意外事故和疾病给社会及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入校后学院统一为全体学生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学生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文件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门诊就医、大病医疗等将可按相关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收费标准:120元/年/人。
其中学生自缴70元/年,其余部分由学院承担。
备注:凡办理过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不缴纳此项费用。
(二)商业保险
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在我院为学生办理商业保险(简称:学平险)业务,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四年制学生保险费:200元(50元∕年∕人)
本科五年制学生(民语言)保险费:250元(50元∕年∕人)
专科三年制学生保险费:150元(50元∕年∕人)
专科四年制(民语言)学生保险费:200元(5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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