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终录取以各学科专业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者;
(3)初试或复试其中一门专业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
(4)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
(5)复试过程中任何一门(项)缺考或作弊者。
(6)体检不合格或未体检者。
全日制博士学位与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划线,分别排名;和田师专在职教师专项计划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2017年新疆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