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
(一)招生计划、《复试工作细则》(办法等)至少提前3天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未公布的录取规定无效;未按要求公布复试工作细则,提前组织复试的,复试结果不予认可。
(二)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公示。对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信息要进行公示,包含考号、姓名、各科成绩,破格复试情况、享受加分情况等进行公示和说明(由各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网址报研招办)。
(三)复试结果公示。复试结果要及时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对破格复试、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要进行说明。(每批次复试完毕后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同时将此名单报研招办备案)。
公示内容不允许更改,如有变动应另行公示。
学校汇总全校数据后,将拟录取名单等公示信息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同时将公示内容上报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学校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学院或学校研招部门咨询,对咨询结果不满意的可向研究生处或校纪检监察室申诉或举报,我校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2017年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