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于3月22日至4月17日间进行,各学科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合理安排。
各学院务必于复试前3天将《复试工作安排表》(附件1)、《复试工作细则》报研招办审核,《复试工作细则》须经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组讨论后形成。
《复试工作细则》应包含组织领导机构、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资格审查项目、复试主要内容、复试流程、成绩计算办法、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公示方式、申诉渠道以及其他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应予公布的内容。
组织多次复试的学院,每次复试结束后都要及时向研招办报送拟录取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拟录取名单须按复试总成绩排序,其他复试材料学院暂时保存,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研招办,4月20日前将所有复试材料报送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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