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要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院复试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招办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申诉受理。
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室、研究生管理处
监督电话:8762099、8762956。
电子信箱:xjjytjc@***(注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考举报/咨询”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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