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初试三门课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未达到60分以上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认为不适宜录取的不予录取。
录取结果我校将于6月上旬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室、研究生管理处
监督电话:8762099、8762956。
电子信箱:xjjytjc@***(注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考举报/咨询”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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