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组织纪律观念强。必须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它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即本科生为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气质良好,体型协调,反应敏捷,心理健康。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
(五)优先接收条件。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受范围:
1、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七)职级待遇。接收对象经培训合格并批准入伍后,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面向三个基层警卫处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2017年新疆公安警卫部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对象条件、要求和职级待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