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选择一首声乐作品作为考试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
选择一首声乐作品作为考试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3分钟。
3.考试要求
(1)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原文演唱。
(4)不允许自带伴奏,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在演唱原调、原文歌剧咏叹调时可以伴奏,如需伴奏,考生须提供该原文、原调作品的正谱,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或自弹自唱(仅限钢琴)。
4.考试形式:清唱(原调、原文歌剧咏叹调除外)
2017年新疆调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形式和内容声乐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