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
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者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学校
(1)未按规定期限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体格检查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2017年新疆大学新疆公安厅特别侦察队筛选淘汰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