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条件。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及以上),以及国家“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3、身体素质。接收对象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裸眼视力4.6以上,矫正视力在4.9以上。
4、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生毕业时年龄分别不超过24(1993.08.31)、29(1988.08.31)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服役年限。本人志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6、工作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特侦)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2017年新疆大学新疆公安厅特别侦察队接收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