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6日。
推荐院校严格按照《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选拔。选拔结果在推荐院校集中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为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各高校(学院)在向我校报送直升本学生审核表前,须由学校(学院)主管部门领导逐页审核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和学校公章。
推荐学校所推荐学生的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学生的10%以内;有定向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推荐学生的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学生的11%-30%之内的,只能填报“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志愿。有“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专业,同时报非定向和定向两类志愿的须注明所报志愿先后顺序(分别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
推荐“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的院校按照《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直升本科定向免费师资班选拔及管理办法(暂行)》向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本着自愿报名的原则组织报名,并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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