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本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拟录取名单将在校园网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要求向省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网站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我校举报和监督信箱:xhjj2006@***;电话:020-39363338(纪检)
(四)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遵循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星海音乐学院
2017年3月20日
2017年星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其他复试(审查)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