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人数及招收推免生人数均为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专业目录备注栏形如“总50推免20”的信息为该专业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总数及非全日制推免生数,具体计划预计于2017年3月份由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下达。我校将于2017年3月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各专业考生初试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纳入我校招生计划、在规定年限内,全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纳入我校招生计划,在规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学习的研究生。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申请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拟录取前提供已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
我校专业目录所列各专业(125200公共管理硕士、045101教育管理除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报名、缴费、复试、录取等手续,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详情请参见2017年推免工作专题(点此进入)。
我校专业目录中045119特殊教育专业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该专业研究生第一学期在我校学习学位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必修课;第二学期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部分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第三学期在乐山当地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教育实践活动,并完成学位论文写作;第四学期在我校进行论文送审、答辩、毕业授位等工作。
被录取的新生,若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拟录取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在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前以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纳入我校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均可以向我校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人数及招收推免生人数均为拟招收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专业目录备注栏形如“总50推免20”的信息为该专业拟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总数及非全日制推免生数,具体计划预计于2017年3月份由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下达。我校将于2017年3月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各专业考生初试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纳入我校招生计划、在规定年限内,全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纳入我校招生计划,在规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学习的研究生。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其中,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申请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拟录取前提供已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
我校专业目录所列各专业(125200公共管理硕士、045101教育管理除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报名、缴费、复试、录取等手续,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详情请参见2017年推免工作专题(点此进入)。
我校专业目录中045119特殊教育专业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该专业研究生第一学期在我校学习学位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必修课;第二学期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部分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第三学期在乐山当地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教育实践活动,并完成学位论文写作;第四学期在我校进行论文送审、答辩、毕业授位等工作。
被录取的新生,若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拟录取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在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前以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纳入我校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均可以向我校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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